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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4:41:57  浏览:87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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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保政办发〔2006〕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市级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考核,由市法制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三)行政执法权限;

  (四)适用执法依据;

  (五)行政执法程序;

  (六)行政执法决定;

  (七)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八)案卷质量情况;

  (九)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公布、备案等情况。

  第六条 评议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评。考评对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本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开展自考自评,并将自我考评情况报告市法制局。

  (二)组织考评。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组成考评组,于次年1月前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并征求考评对象所在地的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三)综合考评。市法制局根据考评对象的自我考评、组织考评情况,及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公布考评结果。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考评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七条 考评组考评方法

  (一)听取考评对象汇报行政执法工作自评情况;

  (二)随机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档案应当占当年办理案件总数的10%以上;

  (三)采取召开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等方式进行外部评议;

  第八条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办法。具体评议考核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要求进行。

  评议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评议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对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考评对象,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对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考评对象,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其所属的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参照本办法,按上级垂直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时应当征求考评对象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由主管机关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评议考核,同时征求协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一条 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内容或者决定等情况的评议考核,按照《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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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运[2003]15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当前,烟草行业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础工作、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等措施,虽然有效地遏制了各类重大事故,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局面。但是,在安全管理上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经营的隐患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级领导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经营的全面责任,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有关规定,从单位主要领导开始,逐级、逐岗明确相应的安全职责,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全面情况,确保在责任制度落实和组织、资金、管理等方面予以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事故预防能力。
  三、立即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深入、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由各省级局(公司)督导,以企业全面自查为主,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烟草仓库、宾馆饭店、动力设施等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不留死角。检查结束后,企业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方案报省级局(公司)备案。各省级局(公司)对检查工作和隐患整改进行监督、指导。国家局将于4月中旬;组织开展对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为重点,确保国家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5月份,国家局将组织全行业安全大检查,对各单位的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周密组织,认真安排,注重实效。通过广泛深入的安全宣传教育,在干部职工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五、严肃查处各类重大责任事故
  要认真贯彻落实《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各类责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依据事故情节,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事故处理情况报上级机关备案。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隐瞒、谎报事故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民政部门要立即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交通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各客运站和码头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扑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建成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各地区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要大力宣传殡葬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