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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9:10:54  浏览:91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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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九日

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为完善宁波市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对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以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为宗旨,实行申请、公示、审批制度,坚持政府定价、限价销售、个人负担、产权私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户限购一套。
二、范围及对象
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单身居民方可购买: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无承租公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1998年12月31日以后转让的应计算在内,下同)、承租公房(含军产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人口2人或2人以上家庭。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承租的公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单身的限购小套型住房。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四)申请日任一方已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领取结婚证,且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的。
(五)就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外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单身居民,且毕业后取得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限购小套型住房。
(六)申请日年龄已达到30周岁且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无承租公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房小于建筑面积32平方米的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家庭人口及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申购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购:
(一)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年龄达到30周岁且取得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0年。
(二)35周岁及以上且取得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镇常住户口10年及以上的无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三、申购方式
购买住房实行申请、公示、准入制的程序。由市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公示可供房源的地块及户型等情况。
(一)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普通(限价)商品房申请登记表》。享受优先申购的家庭或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具备优先申购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
(二)房管所受理申请后,会同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以及申请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的,核查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并由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盖章。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区房管处核准后签发《市区购买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证》(以下简称《申购证》)。具备优先申购条件的,在《申购证》上注明“优先申购”。
(三)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若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原则上将每批次的50%可供房源供应优先申购的家庭和单身居民,如优先申购家庭和单身居民超过批次可供房源的50%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另50%的可供房源及优先申购剩余房源供应非优先申购家庭和单身居民,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将两部分准购对象名单登报公示,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处签发《购买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房产开发公司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四)住房销售过程由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若采取摇号方式售房,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五)对优先申购的家庭或单身居民,若取得《准购证》后放弃的,再次申请不再享受优先申购资格,所有获得准购的家庭或单身居民,二次放弃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产生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四、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原则上由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上市限制
普通(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转让或出租,若擅自转让或出租的,由政府按原购买价格收回住房,并不再受理购买申请。在规定期限后上市交易的,需补交土地收益金差价。普通(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及“上市交易限制”等相关内容。
六、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由区房管处注销其《准购证》,取消其今后申购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并对其申购中的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对通过弄虚作假已购得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由政府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骗购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在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的同时,可提请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二)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可提请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三)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市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房管处实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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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交企业经济核算工作试行办法

财政部


国营工交企业经济核算工作试行办法
财政部



为了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我国的建设资金主要靠国营企业发展生产,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多向国家提供利润。因此,切实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盈利水平,是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规模、
速度和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大问题。
经济核算是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项重要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首先要从宏观经济上开展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要从整个国家的工业布局、基本建设和挖、革、改项目的安排方面搞好综合平衡工作。要从工厂产品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的确定,原材料、能源的供应,产品的
销路,技术力量的配备等方面,事先进行可行性分析,讲求经济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为每个企业在微观经济上的经济核算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建国以来,国营企业逐步建立和加强了经济核算,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取得了很大成绩,并摸索到一些经验。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和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影响,许多企业不讲经济核算,不计成本盈亏,经营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甚至长期发生经营
性亏损,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
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的水平仍然不高,盈利水平很低,这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
不相适应。许多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甚至还没有恢复到历史较好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更大。增产节约、提高盈利水平的潜力很大。
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在经济上进一步实行调整的方针,国营企业必须切实加强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潜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一、实行经济核算,增加盈利是办社会主义企业的一项基本原则
企业进行再生产活动,必须保证为社会提供合格适用的产品(或劳务)和日益增多的盈利。在条件大体相近的情况下,企业的盈利水平是经营管理水平高低和对国家贡献大小的一项重要标志。没有经济效果的不能增加国民收入的生产,实际上是在消耗社会财富。所有国营企业都应当实
行全面经济核算,用最少的劳动消耗和最少的资金占用,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国家要定期考核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和其他适当的利润分成办法,鼓励那些经营好、盈利多、贡献大的企业,为社会多创造财富。
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亏损,实质上是在消费社会财富而不是创造社会财富。国家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计划补贴的办法,鼓励他们将亏损减少到最低限度。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亏损的企业,必须限期扭转。长期未能扭转的,应当停产整顿。整顿无效的,应当合并、转产或
关闭。
企业扭转亏损、增加盈利,都必须根据社会需要在增加产量、扩大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消耗、节约费用等方面下真功夫,花大力气。不许弄虚作假,不许违犯政策,不许损害群众利益和其他企业的利益。
二、经济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
实行全面的、严格的经济核算,是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手段。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生产全过程都要进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果,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管理费用,使产品成本逐步降低,盈利逐步增加。要保证及时、足额地上交税收和利润。
2.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的水平。
3.合理地、节约地使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向国家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和自有流动资金占用费。(注解:目前实行利改税办法的企业,不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其他企业仍交纳。)
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资金、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以及其他专项基金。
5.在企业内部建立全面、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和适合企业特点的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相结合的经济核算体系,做好经济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6.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核算体系,健全财会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
7.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
8.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全体职工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积极参加管理,学会当家理财。
凡是未能达到上述各项要求的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在一、二年内达到。已经基本达到要求的,要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造新水平,做出新贡献。
三、加强成本管理,降低产品成本
降低成本是提高盈利水平的主要途径。产品成本指标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一项综合性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要根据国家下达的降低成本指标,编制年度成本计划,确定生产费用总额和产品单位成本。要制定降低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和设备利用率,减少废品损失,节约费用开支等降低成本的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车间。要定期检查成本计划和各项措施的完成情况,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找差距,挖潜力,不断降低产品成本。
企业要根据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不准违反规定,乱挤成本。要大力压缩企业管理费和商品流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奖金、津贴和劳保用品。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要按照制度规定,严格分清本期成本和
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可比产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改变成本费用的摊提方法,不得用估计成本、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用“倒扎帐”的办法来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四、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手段。企业应当根据工业改组、专业协作的要求,将企业多余、闲置和利用率很低的设备,调给或出售给急需的单位,以充分挖掘企业的现有设备潜力。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
要认真发动群众,总结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合理有效使用和维修保养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做好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要建立固定资产的核算、使用、保管的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转移、调出、调入、报废手续,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用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专款购建的固定资产,移交生产时,应有严格的验收制度,及时登记入帐。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除经专门批准外,一律
按质论价,实行有偿调拨。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留归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五、合理地节约地使用流动资金
合理地、节约地使用流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是全面经济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应当通过清产核资,彻底弄清家底,落实资金,并核定合理的流动资金定额。对核定流动资金定额要认真执行。国家拨给企业使用的自有流动资金,应向各级财政按规定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企业所
需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应向银行申请贷款,按规定向银行交付利息。工商企业逾期贷款,非正常的超过核定的流动资金总额的贷款和积压物资占用的贷款,以及由于搞基建或更新改造超支而占用贷款,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加付利息。
企业要实行分级分口管理流动资金的办法,把计划和定额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车间。管物、用物的人要管资金核算,管资金的人要参与管物,做到钱物结合。要做好供需平衡,及时补充短缺物资,积极处理多余积压物资。一切物资的收发、领退、盈亏、报废都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库存物
资要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物资的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要建立工具、器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责任制度,以旧换新,丢失赔偿。
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周转,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要遵守结算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六、管好用好各项专用基金
管好、用好各项专用基金,对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应当按规定比例和提取条件计提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资金、基本折旧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以及其他专用基金,不能自立名目,自行改变提取标准。
各项基金的使用,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要瞻前顾后,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先提后用,把钱用到刀刃上,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用于挖潜、革新、改造方面的专用基金,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做到材料、设备、资金、施工力量四落实,防止拉长战线,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使用计划和执行结果,要实行民主理财,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要划清基本建设投资、生产成本和各项专用基金的界限,不能将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开支和各项专用基金的开支挤入生产成本。
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经济核算体制
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工作由厂部统一领导。厂部统一计算成本和盈亏,统一向国家办理交款,统一采购物资和销售产品,统一在银行开户和申请贷款,统一调度物资和资金,统一处理厂内外的各种经济关系,并负责向各职能部门、各车间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定期考核指标的完成情
况。
在厂部统一领导下,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组织的特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要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分厂、车间或工段核算发生的直接费用、占用的资金和有关经济指标。班组按照干什么、管什么、算什么的原则,核算产量,质量,原材料、燃料、
动力、工具消耗,工时消耗等指标。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内部经济合同制,在企业内部各分厂、各部门、各车间之间相互签订经济合同。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损失大小,承担经济责任。有的还可以制定产品、半成品和各种劳务的内部结算价格,在各分厂、各车间之间实行计价结算,单独计算并
考核盈亏。内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由厂部统一规定。
大型联合企业和专业公司所属工厂,比一般工厂所属分厂和车间,应当有更多的经济核算自主权。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按内部计划价格单独计算盈亏。
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基础工作
科学的、严密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所有企业都要在计划、生产、技术、劳动、物资、设备、财务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克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混乱状况。要运用会计核算、统计核算
、业务核算等手段,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全面的核算、控制和分析。要及时检查总结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坚持合理的规章制度,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使其不断完善,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要经过群众讨论,重要的要报上级批准。
扎扎实实的基础工作,是搞好经济核算的前提条件。所有企业都要依靠群众,切实做好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等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
所有企业对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工时消耗,设备利用,物资储备,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都要依靠经济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工人,在总结定额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要按定额制定计划,安排生产,采购和储备物资,领发材料、工具,控制费用
开支,考核工作效率和经济成果。要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管理工作的改善,及时修订定额,一般每年修订一次。
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的产品数量、质量和人力、物力、财力消耗,都要有原始记录,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生产经营活动。要统一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签署传递和汇集方法。
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都要实行严格的计量验收制度。既要验量,又要验质。计量检验器具不足的,要尽快配置齐全,并经常进行校正,保证计量数额准确可靠。
九、搞好群众性经济核算
实行企业内部全面经济核算,不能单靠财务部门,必须在总会计师直接领导下发动各科室、车间和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实行专业核算与群众的班组核算相结合。
群众性经济核算是企业经济核算的基础,班组经济核算是群众参加企业经济管理、管家理财的好形式。所有企业都要发动工人群众迅速把班组经济核算开展起来。
已经开展经济核算的班组,要达到下列标准:
1.有适应生产和经营特点的核算组织;
2.有明确的核算指标;
3.有准确的核算记录;
4.有定期公布、检查、分析、评比的制度;
5.有增产节约效果。
企业要把班组核算列为班组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要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班组核算不断巩固、充实和提高。
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经济活动分析是检查、分析生产经营成果,揭露各种矛盾,促进企业全面完成计划,提高经济效果一项重要方法。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厂部、车间、班组的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厂部、车间要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综合分析,并针对关键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各职能部门要进行定期的或不定
期的专业分析。班组要开展一事一议的经常分析。
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联系实际,注意效果。要对各项主要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比。要与计划对比,与历史较好水平对比,也要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既要有全面分析,又要突出重点。要注意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对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
题,要通过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贯彻执行。
厂部的经济活动分析会议由厂长或总会计师主持,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车间的领导人和工人代表参加。有关部门要负责提供分析资料。车间的经济活动分析会议由车间领导人主持,有关人员和工人代表参加。经济活动分析的情况、结论和措施,要向上报告,并向全体职工或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十一、建立总会计师责任制
大中型企业都要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责任制。大型企业必须由具有高级会计师技术职称的人担任总会计师。中型企业应由具有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师技术职称的人担任总会计师。(注解:关于总会计师的条件,改按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执行。)总会计师主管全厂的经济核算工作,并直接对厂长负责。总会计师的主要责任是:
1.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工作和经济责任制度,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讲求经济效果。
2.参与审查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计划和主要经济合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3.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财务计划,制定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发动群众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开展经济核算工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矛盾,挖掘增产节约的潜力。
5.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情况,配备适当的财务会计人员。
6.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总会计师在履行职责中,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方针、政策,违反财经纪律,不执行计划、合同,以及不讲求经济效果的行为,有权加以纠正和制止。制止无效,应报厂长和上级机关处理。否则,如因违反财经方针、政策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时,要追究厂长和总会计师的责任。
小型企业,也要指定一名懂得经济核算,熟悉财务会计业务的副厂长主管经济核算工作,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
十二、各职能部门的经济责任
企业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都要建立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奖惩严明,同心协力地把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搞好。
计划部门要按照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好计划、搞好各项计划指标的综合平衡。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安排适销对路的生产。要对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生产部门要按照计划的要求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好生产作业计划,加强生产调度工作,组织均衡、配套生产。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技术部门在设计试制新产品、制定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改造措施、确定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消除环境污染、保护职工安全生产等项目时,都要分析计算经济效果。在提出各项技术方案的同时,要附有资金来源和经济效果的说明书。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不准盲目上马,先斩后奏。没有
计算经济效果或经济效果不好的,不能批准实施。在坚持质量第一的情况下,必须大力节约能源和降低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
劳动部门要合理安排劳动力,改善劳动组织,减少非生产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合理制定劳动定额,提高工时利用率。要严格执行劳动计划和工资基金计划,不得任意突破。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奖金.
供销部门要根据既保证生产,又节约资金的原则,合理采购和储备物资。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按定额或按计划发料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合同,组织好产品销售,加速资金周转。
设备部门要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制,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经常检查和考核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对关键、精密、大型的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管理制度。对必须定机操作的人员,发给操作执照,并严禁无执照的职工操作,以免造成设备事故
或人身安全的事故。违章的要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财务会计部门要合理调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经济效果,严格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划清资金渠道,按时完成财政上交任务。要按时进行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正确反映生产经营成果,分析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纪律。
企业内部各车间之间、科室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厂长、总会计师负责仲裁。
十三、严格执行经济合同
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是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组织专业协作生产的重要条件。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都要签订经济合同。要逐步稳定协作关系,向签订长期经济合同的方向发展。在联合企业的分厂、部门之间或工厂内部的各车间、部门之间,也可以逐步推行合同制,使经济责任、经
济效果和经济利益三者紧密结合起来。
经济合同应包括具体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包装条件,运输条件,交货时间和数量。
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执行经济合同,坚决纠正目前一些企业不重视经济合同,不认真执行经济合同的混乱状况。在执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修改合同时,应事先与对方协商一致。由于不执行经济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负责赔偿。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由各级经济
法庭裁决或由各级经济委员会进行仲裁。(注解:关于仲裁机构问题,改按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执行。)裁决、仲裁的结果,企业必须执行。
十四、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现在重申,下列各条都是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
1.挪用、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和基本折旧基金的。
2.化全民为集体,化大公为小公,损害国家利益的。
3.擅自提价、削价,破坏国家价格政策的。
4.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列营业外支出,自行提高各项专用基金提取比例的。
5.乱搞计划外的基本建设和楼堂馆所,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
6.私分产品,侵占国家资财,或用白条顶库,挪用库存物资和资金的。
7.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的。
8.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的。
9.向企业抽调劳动力,摊派物资、资金的。
10.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性的财经纪律检查,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对于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无论是什么人、什么单位决定的,都要追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都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并迅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刑事? Ψ帧? 十五、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
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同建设布局,产供销安排,技术经济政策等有直接关系。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责任从以下几方面为企业创造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管理条件,督促并帮助企业搞好经济核算。
1.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专业化协作生产,固定协作关系,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专长,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不合理现状。主要原材料要实行定点供应,尽可能组织直达供货,减少中转环节。
2.按照国家计划及时向企业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督促并帮助企业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抓好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3.加强产、供、销的综合平衡,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在安排生产的同时要安排好物资供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合格,数量给够,时间及时,供应线路合理。
4.统筹规划本企业的技术改造,通过挖潜、革新、改造,达到高产、优质、低消耗、多积累的目的。要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果。对现有某些技术落后、浪费大量原材料、燃料或动力的设备,无法改造的,应当有计划地淘汰,不许再转移到别的企
业或地区。
5.组织生产和分配原材料、燃料、动力时,要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经济效果。对那些效率高、质量好、消耗少的企业,应当优先供应,让他们开足吃饱;对那些效率低、质量差、消耗大、损失浪费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整顿无效的要坚决合并、转产或关闭。发
生经营性亏损,财政不弥补,银行不贷款。
6.组织企业之间广泛开展经济技术指标的交流,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推动先进企业更先进,后进企业赶先进。对那些经济技术指标长期落后的企业,要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限期改变落后面貌。
7.今后新建厂选点布局,要充分考虑资源、能源、产供销和运输等条件,力求经济合理。建设一个企业,从提出设计任务书开始,就要充分考虑和计算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果。没有详细计算经济效果的设计任务书,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兴建。对已经建成的选点布局合理的企业,要帮助
他们改善生产条件;属于搞无米之炊或者与大工业争原料、动力的,要调整转产,甚至停办。
十六、加强对经济核算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不断提高对经济核算工作的认识,把经济核算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企业经济核算工作,不单是财务部门或其他某些部门的事,它是整个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厂部要切实加强领导,才能把经济核算工作真正做好。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制定,各项经济计划的
执行情况,重要的经济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厂部必须进行认真的讨论、部署、检查。企业的一、二把手要亲自抓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企业领导人员要学经营管理,懂经营管理,使自己成为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内行。
要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鼓励和支持他们做好经济核算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会计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并定期进行考核晋升。要保证经济核算人员有六分之五以上的时间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要重视和加强经济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设置必要的机构,配备必
要的人员。要采取多种培训方法,帮助他们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981年6月2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科技与信息化正在引领发展转型,带动经济社会变革,加速形成现代化行政管理理念,重塑政府管理的结构和形态。国土资源管理的对象复杂,范围广泛,任务繁重,社会公众的需求越来越高。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建部以来,科技信息手段不断得到应用,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但是在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管理、创新监管、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构筑惩防体系等方面,在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的准备依然不足。

  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以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和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通过科技信息手段在管理各领域、各环节的广泛深入运用,构筑以科技信息手段为支撑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国土资源的全程监管和高效配置。

  (二)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革思想的命、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深入研究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从规范创新管理、破解发展难题的高度来认识科技信息手段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研究,设计工作抓手,转变管理职能,适应新的管理方式。

  ——行政主导,技术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信息手段的广泛深入运用,加快制度设计和创新,根据管理改革和发展需要,系统提出业务工作对科技信息手段的需求。技术部门要积极跟进,捕捉和发掘需求,加强技术研发,全力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推进成果应用,做好支撑服务。

  ——统筹协调,整合资源。进一步统筹管理改革、制度建设与技术支撑,统筹数据获取、网络建设与系统应用,整合人、财、物等资源,真正“统起来、连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发挥科技信息手段的整体功能。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重点加强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资源管理行为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和行政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以“管得住、管得好、用得好”为检验标准,以达到管理目标和取得显著成效为立足点。

  (三)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是:

  ——整合各类信息,形成基础数据支撑体系。通过对土地、矿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管理等各类信息的汇集、整合,形成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实现对全国国土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的全面掌握。

  ——建立综合监管平台,改进执法和土地督察方式。通过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国土资源监管体系,促进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实时监管。

  ——推进管理业务网上运行,规范审批管理。通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全业务流程的网上运行和互联互通,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执行力和协调联动能力,规范管理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

  ——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增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通过国土资源信息的更新、汇总和日常监测统计,掌握资源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以供定需、双向调节,增强宏观调控措施的针对性、灵活性。

  ——构建资源市场网络体系,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土地、矿业权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全国统一的土地、矿业权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土地、矿业权市场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推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型政府新形象。通过推进以四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

  (四)构筑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按照统一标准整合土地、矿产、地质环境等多种信息,构筑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形成核心数据库,满足国土资源监管、宏观调控和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设计“一张图”建设方案,制定数据生产、汇交、管理、更新、应用服务的数据标准和制度。

  ——规范数据生产和汇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调查,在数据生产环节要严格执行“一张图”建设对数据标准的要求,及时向本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汇交数据并上图入库。

  ——加快数据整合,2010年基本建成由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国土资源规划数据为基础的 “一张图”本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叠加各类数据。

  ——做好历史数据补录,建立数据更新长效机制,实行“谁生产,谁负责”的数据更新制度,基础数据更新由各调查评价主管单位和组织实施单位纳入调查评价工作制度,业务数据更新分别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实时更新措施。完善网络环境下的业务数据报备机制,不断创新数据实时更新的技术手段和措施。

  (五)建立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整合相关应用系统,建立贯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覆盖管理各环节的综合监管平台,改进国土资源执法和土地督察方式,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2010年完成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指南的制定,梳理和确定各级国土资源监管的目标、主要内容。

  ——各类管理业务的主管单位共同参与,建立覆盖土地“批、供、用、补、查”、土地登记、地价监测,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年检、资质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矿山环境监管、矿山土地复垦利用、地质灾害监测等业务的综合监管平台。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推进综合监管平台的日常应用,建立运行机制,实现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全程常态化监管。进一步深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基本农田检查等专项工作。

  ——利用监管平台,整合违法线索信息,创新执法方式,开展在线土地督察,逐步扩大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覆盖面。

  (六)加快四级国土资源管理全业务流程的网上运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管理业务梳理,统筹各类管理业务需求,建立覆盖国土资源管理所有业务的应用系统,实现四级国土资源管理全业务流程的网上运行。

  ——建立和整合行政办公、行政审批、综合统计、重大投资项目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科技成果与外事管理、人事(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并实现网上运行。2012年以前,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办公和行政审批都应实现网上运行。

  ——加强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整合集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以下三级应用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统筹,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延伸至乡镇国土所。

  ——强化各级应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不断推进各类备案信息和公文的远程电子在线报送。

  ——深化系统应用,逐步把质量保证、绩效评估、内部监管内容嵌入应用系统,加强在线电子监察、重要事项的网上督办和内部信息报送与发布。

  (七)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主动性、灵活性。利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数据汇总和模型分析,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和改善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2010年实现各专业统计、综合统计成果信息在综合监管平台中汇总、生成和分析,并及时将成果转化为对国土资源形势的分析和研判。

  ——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率、供地率、土地利用和市场交易等情况的研究和信息汇总分析,增强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供需双向调节的针对性,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控制审批节奏。

  ——充分利用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掌握全国矿业权设置、矿产资源产能等情况,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总量、类型和结构。

  (八)推进全国统一的土地、矿业权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全国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土地、矿业权市场体系,提高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进一步完善土地、矿业权出让的市场机制和工作程序,健全土地、矿业权出让市场交易规则、制度,建立网络化市场信息渠道,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矿业权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将土地和矿业权登记、转让、抵押等市场交易信息纳入综合监管平台。

  ——利用门户网站公示土地、矿业权出让和招拍挂信息,以及矿业权人诚信信息,发布交易规则和流程,公开土地出让合同,定期公布全国重点城市地价信息和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督察重点房地产企业土地储备情况。建立全国矿业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国矿业权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

  (九)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切实将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政策宣传的重要阵地、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便民服务的重要窗口,持续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建立网上信息保障、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网上信息受理和反馈等方面的机制。

  ——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加快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2011年以前要完成全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加强网站信息整合,提高网站亲和力。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上网公开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规定主动公开的必须及时通过网站公开,重点加强政策法规、规划、行政审批结果、办事程序、土地和矿业权市场、预算、人事任免等信息的网上公开。借助门户网站及时回应公众质疑,澄清社会关注的国土资源管理热点问题。

  ——将行政审批结果公开与受理、办理工作衔接起来,形成“一条龙”服务,保障每一项行政审批结果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都及时上网发布。逐步推行网上办事服务。

  (十)积极探索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将信息共享服务作为延伸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链条的重要措施,积极探索并推进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
——统筹金融、税务、公安、民政、建设、水利、农业、统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媒体的需求,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设计和开发信息服务产品,提供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品牌信息服务。

  ——继续与银监会和证监会合作,2010年将银行国土信息查询服务覆盖到全国105个重点城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对上市房地产企业和矿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或矿产资产情况进行披露。探索土地和金融手段联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机制。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抓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抓好落实。要把以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深入研究,周密部署,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和阶段目标。

  (十二)切实转变职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研究和形势研判,加快制度设计,按照“把权利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的总体要求,简化具体审批业务,制定审批规则和标准,明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的重点,形成规范的国土资源审批制度。

  (十三)注重协调联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各项管理业务之间要统筹衔接。机关工作人员在应用信息化成果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系统完善改进的意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提出新的需求。技术部门要积极跟进,主动服务,及时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汇总需求,转化为新的信息化建设成果,认真做好服务。

  (十四)强化技术保障。技术部门要全力做好技术保障和业务支撑,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重点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网络运行维护,协助开展业务梳理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11年前完成省以下三级国土资源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向乡镇国土所延伸。

  (十五)确保信息安全。要把信息网络安全摆到突出位置,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在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应用服务等各环节都要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按照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操作。网络的互联互通要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

  (十六)建立长效机制。要把科技信息手段的支撑和应用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人事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动态评估。

  (十七)加强培训学习。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开展大规模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特别是要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通过设立网上课堂、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用技能讲座或演示等措施,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十八)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科技信息方面的投入,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稳定的经费投入。涉及到信息系统建设与集成、数据资源整合、应用培训、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要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各类调查评价专项工程,要统筹安排基础数据采集和集成工作经费。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作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执行力,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加快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