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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8:33:08  浏览:86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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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协字(2000)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被审计单位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7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财会字〔1999〕49号)等规定(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计提的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三条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并充分披露资产减值准备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
第四条 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资产减值准备时,通常可以采用以下程序:
(一)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
(二)复核资产减值准备计算的正确性;
(三)在可能的情况下,比较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与实际发生数;
(四)检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
(五)检查期后事项;
(六)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披露的充分性。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资料的相关性、充分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 在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假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事项:
(一)了解假设是否有适当的根据,如政府统计数据、行业统计数据或被审计单位内部编制的数据;
(二)检查前期实际发生数,判断假设是否合理;
(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假设是否相互矛盾;
(四)是否与管理当局的计划相符。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被审计单位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处行业的惯例、管理当局的计划,评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使用的计提方法是否适当。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资产减值准备各项计算的正确性。复核的范围应视资产减值准备计算的复杂性、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结果而定。
第十一条 在可能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比较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与实际发生数,以:
(一)取得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可靠性的证据;
(二)确定是否需要调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三)确定实际发生数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的差异,并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已做适当的会计处理。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程序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的规定,是否经过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是否有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有重大期后事项,以评价被审计单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资产减值准备时,如有必要应当利用专家工作。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的了解和执行其它审计程序收集的审计证据,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最终评价。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致使其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

第三章 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示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差异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一项错报,并同其他错报一并考虑。如差异金额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则不必调整;但各项差异的累积数对会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各项差异综合起来考虑。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理或披露不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当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被审计单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20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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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3项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OO三年第32号

 

公布3项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等3项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标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出版、发行。

  附件:3项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3项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号
1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JB/T 4750-2003 JB 6917-1998
2 螺旋板式换热器 JB/T 4751-2003 ---
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 4711-2003 JB 2536-1980

关于汉文书籍、杂志横排的原则规定

文化部


关于汉文书籍、杂志横排的原则规定

1955年12月30日,文化部

推行汉文书籍、杂志横排,对我国文字改革运动的开展,有一定积极作用。自提倡汉文书籍、杂志横排以来,横排的书刊已日益增多。根据今年八九两月份收到的全国新书样本统计,在1562种一般书籍中,横排的占80%;在135种课本中,横排的占98%。1955年9月,共有中央一级杂志214种,其中横排的187种,占86%。现在直排的杂志到明年亦将改为横排。上述情况说明,书籍、杂志向横排发展的趋势已经肯定,横排的书刊已为许多出版社和广大的读者所逐渐习惯了。
推行横排与培养读者阅读横排书刊的习惯,可以为我国文字改革创造条件。在编排格式方面,横排在夹排外文、表格、数字时更可以避免直排所发生的格式不统一、版面不美观等缺点和便利阅读。
为了有计划地积极地推行汉文书籍、杂志横排,我部特作下列原则规定,希各出版社、杂志社参照执行:
一、自1956年起新发排的汉文书籍,除影印中国古籍以及少数有特殊原因(如该书读者对象大部分还不习惯横排)不能或不宜横排者外,应该一律采用横排。对横排书的版式设计,各出版社应该结合本单位出版物的特点进行研究,既要防止纸张利用率过低的偏向,又要照顾到实用美观的要求。
二、多卷集书籍已出版的各卷已直排者,以后各卷可仍直排,将来修订重排时再改为横排。过去出版的和已排好的直排书籍,照常出版发行,在今后需要重排时再尽可能改为横排。
三、今后新创刊的汉文杂志除特殊者外,应该一律采用横排。杂志横排的版式,各杂志社亦应该按照各类杂志的性质作进一步的研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