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王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2:10:59 浏览: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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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者:王巍
一、适用对象
即银行业(中国银监会管辖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项目。
(注:不适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等项目)
二、暂不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注:这里仅限于印花税,并且是目前暂时免征。)
(一)合同免税
1、双方免税
(1)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之间签订的关于信贷资产信托之《信托合同》;
(2)受托机构与贷款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关于信贷资产管理之《委托管理合同》;
2、单方免税
(1)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与资金保管机构之间签订的应税合同;
(2)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与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之间签订的应税合同;
(3)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与各个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各种应税合同;
(信托法律网提示:仅仅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仍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www.trustlaws.net)
(二)交易免税
1、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2、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三)专门资金账簿免税
1、发起机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
2、受托机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
三、应该征收与不予征收营业税的情形
(一)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情形
1、受托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作者:王巍
一、适用对象
即银行业(中国银监会管辖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项目。
(注:不适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等项目)
二、暂不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注:这里仅限于印花税,并且是目前暂时免征。)
(一)合同免税
1、双方免税
(1)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之间签订的关于信贷资产信托之《信托合同》;
(2)受托机构与贷款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关于信贷资产管理之《委托管理合同》;
2、单方免税
(1)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与资金保管机构之间签订的应税合同;
(2)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与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之间签订的应税合同;
(3)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与各个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各种应税合同;
(信托法律网提示:仅仅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仍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www.trustlaws.net)
(二)交易免税
1、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2、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三)专门资金账簿免税
1、发起机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
2、受托机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
三、应该征收与不予征收营业税的情形
(一)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情形
1、受托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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